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亚细亚稀土材料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杨浦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521号)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