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19日依法受理上海富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富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3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为富民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区管理部(地址:青龙路69-71号)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

 

 特别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详见正文),请随信提供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 ”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