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优立昂(上海)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3日指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嘉定区管理部(地址:博乐路55号一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0日

 

特别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详见正文),请随信提供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 ”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