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8日裁定受理华滨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滨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经法院查明,该华滨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日,登记股东为温州市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和华滨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3日,华滨公司被松江区市场监督局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松江区管理部(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