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网站首页 | 简体 繁体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62441200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贷 款 课 堂
组合贷款需携带资料

一 手 房
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都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并带好私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
5、首付款发票(大于房价的20%)
6、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大产证(现房)(复印件)
7、预售合同(期房)或出售合同(现房)(原件)
8、房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10、扣款存折(原件、复印件)通存通兑
11、公积金帐号:包括共同借款人
二 手 房
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都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并带好私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6、上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大于房价30%
8、房产评估报告
9、放款存折(复印件),若放款上家
10、扣款存折(原件、复印件)通存通兑
11、公积金帐号:包括共同借款人

温馨提示:
所有贷款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张
1、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均需本人一起到场并提供私章。
2、上述组合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须按照各商业银行的要求。

点击进入>>

shgjj-footer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业务合作 | 版权信息
CopyRight 2001-2012 沪ICP备06005607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www.shgjj.com / www.spfmc.com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441200   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除国定假日外)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 邮编:200021 上海承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