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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网 - 业务指南 > 使用 > 提取
提取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执行沪金管〔2017〕1号文)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离退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出境定居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生活困难
提前结清贷款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2(执行沪金管〔2015〕3号文)
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自愿缴存期满
重复账户合并
错缴更正
共
17
条记录,每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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