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自2015年3月20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单位与其基本账户或其他资金账户开户行签订《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含《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资料登记表》)(以下简称“旧版授权书”),办理公积金划付授权后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发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通过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扣划单位住房公积金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第二阶段业务迁移的通知》(上海银发〔2020〕46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本业务办理事项变化内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8月15日起,启用《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专用)》(以下简称“新版授权书”),旧版授权书不再使用。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的单位如需办理此业务应使用新版授权书至单位开户行办理授权。新版授权书下载路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业务——资金业务。

  2、对于已签订旧版授权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的单位,无需重新下载新版授权书再次办理授权,可继续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中跨行支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需终止付款授权的,可至单位开户行办理授权终止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