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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婚姻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所有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和借款人私章,以及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的其他资料之外,还应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预售)
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出售)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均为复印件)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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