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晶城晶华坊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上海晶城晶华坊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保〔2013〕442号)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上海晶城晶华坊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当选房对象超出上海晶城晶华坊公租房项目可供房源规模时,上海晶城晶华坊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应按户型建立轮候顺序。

    二、选房对象必须事先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三、上海晶城晶华坊公租房项目尚有适配房源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中心不予登记轮候。

    四、在无适配房源时,项目管理中心应按先到先登记的原则分户型排列轮候顺序,并登记选房对象的姓名、适配房型、准入资格确认书的有效期限、联系方式及登记日期。

    五、当有承租人退出相应户型房源后,项目管理中心通知准入资格确认书仍在有效期内的轮候对象按轮候顺序选房签约。选房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至项目管理中心办理签约手续。选房对象选定住房未如期签约的,则该套房屋重新进入可租状态,该选房对象不再予以重复轮候登记。选房对象不满意该退出房源的,则重新进入轮候登记。

    六、选房对象可持以下材料到项目管理中心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1)个人所需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和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单位所需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选房签约人员的法人授权的证明文书、安排居住使用人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