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
  (二)经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三)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承租一套三居室。
  (四)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个家庭或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