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办理人员范围 |
1、个人账户在单位 (1) 个人账户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2) 已开设个人账户的个人(注: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 2、个人账户在“市公积金中心封管办” (1) 已开设个人账户的个人(注: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 | |
| 二、 可修改信息内容 |
(1) 个人账户中的身份证信息 (2) 个人账户中的姓名 | |
| 三、 流程图 |
1、个人账户在单位
2、个人账户在“市公积金中心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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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流程 |
(一)携带资料 1. 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需个人账户在单位)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个人账户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一)。 2、职工本人办理: ——个人账户在单位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个人账户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一)。 ——个人账户在“市公积金中心封管办”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原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一)。 3、他人代办 ——个人账户在单位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受本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的,应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代理人为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应提供户口薄,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不在同一户口薄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 (3)职工个人账户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一)。 ——个人账户在“市公积金中心封存办”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受本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的,应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代理人为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应提供户口薄,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不在同一户口薄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 (3)职工原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赴网点办理 1、个人账户在单位:赴开户银行(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柜台审核 (1)办理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开户银行(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柜台审核 (2)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柜台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员在《个人信息修改登记册》中签字确认。 2、个人账户在“市公积金中心封管办”: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审核 (1)办理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审核 (2)承办人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打印《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审核表》(一式一联),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专用章”(XX区县)后交申请人。 (三)变更个人信息成功 1、变更个人信息成功,承办人返还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关系证明原件。 2、一至数个工作日后,修改后的个人信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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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需要注意的事项 |
| 1. 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个人信息修改的,申请人个人账户必须在该单位。 |
| 2. 《个人信息修改登记册》中必须写明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修改日期、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
| 六、 附件 |
| 附件1:《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 |
| 附件2: 建行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网点联系表 |
| 附件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联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