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当前位置:首页--公积金业务问答
 
    
住房公积金业务常见问题解析 ——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篇
10、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200811120091231止,本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3、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